国内上市公司停牌可以分为例行停牌和警示性停牌两大类。警示性停牌并非法定概念,它是指上市公司或其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根据《上市规则》或《交易规则》的要求需要停牌以警示投资者注意异常事项或敦促上市公司予以改进。上述事项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否决议案、股票被认定为异常波动、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严重违规、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虚假或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调查、媒体披露上市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市场出现公司未经证实的传言、公司违反上市规则拒不改正、公司定期报告严重瑕疵且拒不改正、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被特别处理或暂停交易等。警示性停牌由于情形比较复杂,其停牌时点、停牌天数及何时复牌往往需要上市公司和监管人员视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附件:停复牌规则简表
停牌事项
| 停牌时点
| 复牌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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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
| 披露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 上午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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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开日起停牌
| 决议公告日上午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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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有否决议案
| 股东大会召开日起停牌
| 决议公告日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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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业绩预告公告
| 披露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 上午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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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披露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 上午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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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业绩快报
| 披露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 上午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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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 披露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 上午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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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 披露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 上午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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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要约收购相关公告
| 披露日上午停牌一小时
| 上午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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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期满至公告收购情况报告期间
| 该期间一直停牌
| 交易所决定复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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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购买、出售交易
| 发生时开始停牌
| 交易行为完成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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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出现未披露重大信息
| 发现时立即停牌
| 公司澄清日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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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发生时立即停牌
| 披露公告日10:30复牌,周末公告则周一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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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具非标无保留意见,且严重违规
| 公布定期报告日起停牌
| 公司纠正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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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 报告披露截至日起停牌
| 披露后当日10:30复牌,且停牌不得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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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未能按期改正
| 限定改正期截至日起停牌
| 改正后当日10:30复牌,且停牌不得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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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作及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被有关部门调查
| 调查期间起停牌
| 交易所决定复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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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严重瑕疵且拒不解释或补充披露
| 发生日起停牌
| 披露相关公告日的10:30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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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市规则拒不改正
| 发生日起停牌
| 交易所决定复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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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 发生日起停牌
| 恢复正常联络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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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票实施特别处理时
| 按《上市规则》第十三章定进行停牌
| 按照《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进行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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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时
| 按《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定进行停牌
| 按照《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进行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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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停牌情形
| 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证监会要求进行停牌
| 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证监会要求进行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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