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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章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 股票
2008年04月26日 00:00  点击:[]

1.主要概念:发起人、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股票 、普通股 、优先股、国有股、法人股、A股、B股、H股、N 股、存托凭证、认股权证、蓝筹股、红筹股、除权、除息、填权、填息、贴权、贴息、建设股息、独立董事、多数投票制、累进投票制

2.简述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3.简述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不同。

4.简述我国现行的股票类型。

5.简述股息红利的分配原则、法律限制、分配程序及分配形式。

6.如何计算除权报价、除息报价?

7.试比较分析送股与派现、转增与送股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影响。

答案:

1、答:发起人是指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人或组织。

股东的权益在利润和资产分配上表现为索取公司对债务还本付息后的剩余收益,即剩余索取权。

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表现为合同所规定的经理职责范围之外的决策权,称之为剩余控制权。

股票是有价证券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对股东不加特别限制,股东享有平等权利,并随公司利润的大小而分取相应的股息、红利的股票。

优先股股票是与普通股股票相对应的一种特别股股票。它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分配方面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在我国,A股是指由我国企业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国内公民为发行对象,用人民币在境内供国内公民买卖的记名式普通股。

B股又称人民币特种股,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美元或者港元在境内进行买卖的记名式普通股。

H股在香港发行,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N股在美国纽约发行并主要通过存托凭证(ADR)在纽约上市。

国际上的存托凭证也主要是以美国存托凭证(ADR)的形式存在着,即主要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上交易的存托凭证。

认股权证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发放的确认持有者享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蓝筹股指由经营业绩良好,运作稳定成熟,能定期分派股利,并在某一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大公司所发行的普通股。

红筹股是指最大控股权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中国内地有关部门或企业,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除息日,又叫除权基准日,是指在该日及之后买进的股票不再享有送配公告中所登载的各种权利。如在股权登记日已拥有该股票,在该日将股票卖出,仍然享有送配权利。除权基准日确定后,除权当日会出现除权报价,以除权基准日前一天的收盘价格除去当年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

如果大部分投资者对该股票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除息价高,经集合竟价产生的开盘价高于除权除息价,则为填权或填息;反之,则为贴权或贴息。

公司依其业务性质,自成立登记后,如需二年以上准备才能开始营业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有公司章程证明,也可从其已筹集的资本中提取一部分向股东分配股息,称为建业股息或建设股息。

独立董事又称作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多数投票制,又叫普通投票制、直接投票制。在选举董事会时,股东每持有一股便有一个投票权,而且必须对每位董事的空缺进行分散投票。

累进投票制,是针对多数投票制的弊端,为保障多数小股东的利益而采用的投票方法。在累进投票制下,每一个股东可以把投票权累进起来,集中投选某一位候选人。

2、答:

(一)股票的价值

从本质上讲,股票自身并没有价值,也不可能有价格,它仅仅是用以证明持有人具有财产权利的法律凭证,并不具有普通商品所包含的使用价值,也没有形成价格的劳动价值。然而,股票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价值,因为,它代表着获取利益的权利,能够给持有者带来股息、红利收入。所以,股票的价值就是用货币来衡量的作为获利手段的价值。股票流通转让的实质是这种获利凭证的让渡。

股票作为一种虚拟资本,其价值主要分为四种形式。

一.股票的票面价值。即股票面值,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所发行的股票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是认购者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货币价值以及该投资在公司资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是确认股东权利的根据。股票的票面价值仅在初次发行时有一定意义,如果股票以面值发行,则股票面值的总和即为公司的资本金总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资产会发生变化,股票的市场价格会逐渐背离面值,股票的票面价值也逐渐失去原来的意义。

二.股票的帐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是指每股股票所包含的实际资产的价值。它是股份有限公司财会报表的计算结果,其计算方法是,公司资本额加上公司的各种公积金,再加上公司的累积盈余所得款额成为公司帐面净值总额。净值总额除以发行股票的股数就是每股的净值。可见,股票的帐面价值实际上就是公司的“家产”。它是公司经营管理者、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分析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

三.股票的清算价值。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时,股票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一般是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清算。公司解散时办理清算事宜的程序为变卖财产、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最终每股所能分到的剩余财产就是该股票的清算价值。从理论上讲,普通股股票的每股清算价值应当与每股的帐面价值相一致,但实际上,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在财产清算时,往往要压低价格才能出售其资产,这就使得每股股票的清算价值低于帐面价值,只有少数公司能用高于帐面价值的清算价值出售其资产。可见,股票清算价值也是进行投资分析时使用的一个概念,只有在公司破产或其他原因解散时,才用它来评定股票的价值。

四.股票的市场价值。也称股票的市值,指股票在股票市场进行交易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股票的市场价值由于受到市场各种因素的影响,是一种经常变动的数值,它直接反映了股票的市场行情。

(二)股票的价格

股票的价格可以分为发行价格、理论价格和市场价格三种主要形式。

一.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份有限公司将股票公开发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所采用的价格。根据发行价与票面金额的不同差异,发行价格可以分为面值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一般而言,在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发展潜力、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态等影响股价的基本因素。

二.股票的理论价格

股票的理论价格是依据股票价格理论计算出来的价格。它完全不同于股票的实际价格,有时两者相差很大,但它也有其特殊作用。它是股票实际价格形成的基础,它的变动决定着实际价格的变动,实际价格往往围绕着理论价格波动。股票的理论价格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理论价格,一般商品理论价格的内涵是该商品的价值,而股票的理论价格是资本化的股息。因为对于投资者来说,股息与利息有同样的意义,即投资者总是把购买股票所获得的股息与把同样多的资金存入银行所获的利息进行比较,然后总是把资金投入收益率较高的一方。如果股息率高于利息率,人们对股票的需求增大,股票价格就会上涨,从而股息率就会下降,直至股息率与市场利息率相一致为止。从这种关系出发可得如下公式:

利息率=股息收益÷股票理论价格

股票理论价格=股息收益÷利息率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股票理论价格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预期的股息收益,它与股价成正比;另一个是银行的利息率,它与股价成反比。即预期的股息收益高,股价就高;反之,预期的股息收益低,股价就低。而银行的利息率高,则股价低,反之则股价高。通常银行存款利率总是低于股息收益率,因为投资股票的风险总是大于银行存款,股息收益率中包含了投资风险的收益。

然而,在现实中,股票理论价格与股票实际价格并不一致,但是计算它有着特殊意义,即它能为预测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提供重要依据。因为决定股票理论价格的两个因素,也是决定股票市场价格的两个最基本因素,所以投资者常用股票理论价格来分析研究或预测股票市场价格变动的规律性,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股票的市场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格是股票在交易市场上流通转让时的价格。它的最大特点是价格的不确定性。当股票完成了发行活动进入交易市场后,就处于不断的流动过程中,从而便已脱离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支配,成为股票持有者的独立财产。股票的流通买卖是股票持有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其价格由双方当事人随行就市来确定。股票的市场价格又可分为开盘价格、收盘价格、最高价格、最低价格、平均价格、最新价等。

开盘价格是指证券交易所每个营业日开市后第一笔成交的价格。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一般为半小时内),某种股票没有交易,则以该股票前一个营业日的收盘价格作为当日此种股票的开盘价。如果某种股票几日内都无交易做成,通常是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和证券商交易员根据客户对该种股票买卖要求委托的价格趋势定出指导性价格,促其成交,并将这种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格。

收盘价格通常是指证券交易所每个营业日闭市前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也称收市价。我国目前对股票当日收盘价的确定是以股票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准。

最高价格是指证券交易所每个营业日中成交的最高价格,而最低价格则是指证券交易所每个营业日中成交的最低价格。

平均价格是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简单平均值。

最新价又称为成交价,是指从开盘到当前时刻最近或最后成交的价格。最新价可用于了解当前的行情,并作为确定委托买入价或委托卖出价的参照依据。

上述几种市场价格反映了股票交易的不同行情,对于投资者具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3、答: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主要在于 (1)普通股拥有股东大会的发言权与表决权,而优先股一般不具备;(2)普通股有优先认股权,而优先股一般不具备;(3)普通股的股利随公司经营情况而定,营利增加时可能很丰厚,优先股的股息则是固定的,虽收益风险较少,但不能享受公司利润增长而进行的分红,所以优先股的风险性与收益性都不可能像普通股那么高;(4)普通股的股利发放与公司剩余资产分配均在优先股之后,并且视优先股发放的余额多少而定。

4、答:

一、国有股

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在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原来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从性质上讲,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就折成国有股。另外,国家对新组建的股份公司进行投资,也构成了国有股。国有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并委派股权代表。

国有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整体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如以国有资产折价入股的,须按国务院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确认、验证等手续。

国有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国有股权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未明确前,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委托其它机构或部门持有。如国有股权委托持有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般要与被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手续,订立委托协议。如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授权方拟定有关协议。国有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有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考核、监督国有股持股单位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国有股的权益。

二、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法人持股所形成的也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

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它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则可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也属于国有股权。

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它形式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对其它形式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人股在互相持股方面有一定的条件。我国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占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则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另外,各种法人均不得将持有的公有股份、认股权证和优先认股权转让给本法人单位的职工,不得将以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公益金购买的股份派送给职工。

三、公众股

公众股也可以称为个人股,它是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公众股有两种基本形式: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

1.公司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须说明的是,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1998年11月,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发行公司职工股。

2.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时向社会公众(非公司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情况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因此,公司内部职工以外的个人认购的股份,就构成了社会公众股。公司《法》还规定,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四、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发行、交易和分红时均采用外汇进行计价支付。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经过批准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向我国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这类股票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或B股,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目前,上交所B股以美元标价,深交所B股以港元标价。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B股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2001年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帐户,交易B股股票。自从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之后,境内投资者逐渐取代境外投资者成为投资主体,B股发生了由“外资股”演变为“内资股”的趋向。

与B股相对应,我国的A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境内上市,供境内投资者用人民币认购。它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和公众股三种股票形式。

2.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除了应符合我国的有关法规外,还须符合上市所在地国家或者地区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条件。这类股票目前主要有H股、N股、S股等,其中,H股在香港发行,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N股在美国纽约发行并主要通过存托凭证(ADR)在纽约上市。S股在新加坡发行并上市。所谓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外国公司的股票,有时也代表债券。它起源于1927年的美国证券市场,是为便利美国投资者投资于非美国股票而产生的。直到现在,国际上的存托凭证也主要是以美国存托凭证(ADR)的形式存在着,即主要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上交易的存托凭证。如果发行范围不止一个国家,就叫全球存托凭证(GDR)。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为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我国自1993年起,就成功发行了ADR,其数量逐渐扩大。

需要指出,将股票分成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或者将其分成A股、B股、H股,并对其发行和流通作出严格规定,这种状况不利于各种投资者在相同的条件下展开竞争,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同股同权的公平原则;不利于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同一股票有多种价格,股票价格难以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从而股票市场难以形成对公司经理阶层的约束;阻碍了股票的流动性,也不利于资产的优化配置。但是,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和经济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一种特殊现象。随着经济体制、外汇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股份公司、股票市场运作的进一步规范化,这种状况将会逐渐改变。

5、答:

(一)股息、红利的分配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并尚有盈余时才能分配股息、红利。一般地,公司在取得盈利后,要按下列顺序做出扣除后才能用于股息、红利的分配:一是缴纳税款;二是清偿债务;三是弥补亏损;四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五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提取一定的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但是,公司依其业务性质,自成立登记后,如需二年以上准备才能开始营业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有公司章程证明,也可从其已筹集的资本中提取一部分向股东分配股息,称为建业股息或建设股息。建设股息支付到公司正式经营时止,并以预付股息列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下,待公司开始营业后,再以营业利润扣抵冲销,以充实公司的股本。

2.分配股息、红利,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股份有限公司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同股东对投资收益的追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作为分配股息、红利的依据。

3.股息、红利的分配,原则上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依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息、红利的分配,应严格遵守股东平等原则。这主要表现在,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配股息、红利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没有差别。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上述原则分配股息、红利时,还必须遵循有关法律限制:

1.当股份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分配了股息、红利之后无力偿还债务时,不得分配股息、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构成和妨碍公司的正常发展。

3.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二)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

根据各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配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派发股息、红利。

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涉及几个重要的日期,包括分配公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付息日等。

1.分配公告日。这是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在某日发放股息、红利,并向股东宣布这一分配消息的日期。

2.股权登记日。这是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股东进行股权登记的日期。为了证明对股分有限公司享有股东权,股东必须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才有资格分享此次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超过这一日期未予登记的,则丧失其股利请求权。在该日闭市后,拥有该股票而没卖出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利润分配公告中所载明的各种权利(即含权)。股权登记日是交易所根据当日闭市后的有关资料进行自动登记的,投资者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3.除权除息日。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除息日,又叫除权基准日,是指在该日及之后买进的股票不再享有送配公告中所登载的各种权利。如在股权登记日已拥有该股票,在该日将股票卖出,仍然享有送配权利。除权基准日确定后,除权当日会出现除权报价,以除权基准日前一天的收盘价格除去当年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除权报价的计算因派发现金、无偿送股和有偿配股而不同。

交易所在除权日当天公布除权价、除息价。除权价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其计算方法为:

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所派现金。

除权价分为送股除权和配股除权。其中:

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

同时送股及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同时送红、派息、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为: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除权除息价只能作为除权除息当日该股开盘的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开盘价仍是经过集合竟价产生的。如果大部分投资者对该股票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除息价高,经集合竟价产生的开盘价高于除权除息价,则为填权或填息;反之,则为贴权或贴息。

6、答:

除权价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其计算方法为:

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所派现金。

除权价分为送股除权和配股除权。其中:

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

同时送股及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同时送红、派息、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为: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除权除息价只能作为除权除息当日该股开盘的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开盘价仍是经过集合竟价产生的。如果大部分投资者对该股票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除息价高,经集合竟价产生的开盘价高于除权除息价,则为填权或填息;反之,则为贴权或贴息。

7、答:

分配现金股利,既可满足股东预期的现金收益目的,又有助于提高股票的市场价格,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且,分配现金股利也最为简单,是从公司净利润中支出现金直接分配。但是,现金股利的分配数额,必须兼顾公司和股东两者的利益,现金股利过少,会影响股东的投资收益;现金股利分配过多,又会减少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影响公司的发展。

送股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的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息、红利。通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发的股票或一部分库藏股票作为股利,代替现金分派给股东。采用股票股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股东的收益都没有影响,唯一的变化是将公司帐户上的一部分留存收益转化为资本,即减少了留成收益,增加了公司资本(股本)。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票股利既不影响其资产和负债,又保留了现金资本,防止了资本外流,扩大了公司资本规模,壮大了公司经营实力;但是,由于增加了股份数额,也加重了利益分配的负担。对于股东而言,股票股利是股东分享利润的一种收益形式,这种收益使股东持有的股票股数增加,股东可以通过出售增加的股票转化为现实的货币,实现股票投资收益,甚至得到超过现金股利以外的溢价收入;但是,由于分派股票股利增加了公司的股票股份数量,又有可能引起股票价格下跌,使股东转化股票的收益减少。

财产股利是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股息、红利。它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分配财产股利,可以减少现金支出,满足公司再生产的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在公司现金不足时,公司以实物(多为公司产品)按优惠价格充作股息,既满足了股东的收益要求(由于价格优惠,只需符合消费需要,股东一般乐于接受),又扩大了公司的产品销售,可谓一举两得。尤其是当股份有限公司出于对其他公司的控股需要时,往往有意识地以其他公司的股票作为股利支付,采取内部转移的方式,继续保持其控股公司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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