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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股与S股
2007年05月01日 00:00  点击:[]

为了区分股改完成还是没有完成,沪深交易所规定完成股改的股票,简称前加一个G,因此G股就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的股票。2005年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简称变更为"G三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只G股。

此外还有“G板”的说法。至于这一概念是源于监管层还是民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办公室一位人士说,“当时有过G板的叫法,但并非设立独立板块的意思。大致上是指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这类公司,也就是G类公司。所以,如果说监管层说过G板,实际上是指G股。”

“G股”的设立,表明了证监会的政策意图。“不解决全流通就不能进行再融资”的规定,让更多的上市公司纷纷上报股改方案。

从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到2006年9月底,随着中石化股改方案9月底高票通过,标志着股改基本完成。9月底,沪深股市完成股改的公司达到1170家,占应该股改公司总数的86.98%,完成股改公司的市值更是占到总市值的93%,可以宣告股改已经基本完成。

于是,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从10月9日起,给G股摘帽。就是完成股改的公司,前面不再加G,恢复原来的股票简称。而没有完成的股改的公司,股票简称前面加S。从G到S,标志着股改的基本完成。

因此,从2006年10月9日起,沪深股市的行情显示屏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投资者已经习惯的G字母消失了,出现一个S字母。困扰中国证券市场十多年难以解决的股权分置这一棘手得问题,仅仅用了16个月,已经基本完成,的确可以算证券史上一个奇迹。

在股改两周年在即的2007年4月20日,沪深两市已完成或者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共1290家(仅剩50余家公司未股改),占应股改上市公司的96%,对应市值占比98%,超过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公司已经全部股改。

各地股改进程(截至2007年4月20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股改家数 已股改家数 已股改家数占比(%)

安徽省 45 45 100.00

贵州省 17 17 100.00

江西省 24 24 100.00

辽宁省 47 47 100.00

内蒙古自治区 18 18 1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1 11 100.00

青海省 9 9 100.00

山东省 73 73 100.00

山西省 22 22 100.00

西藏自治区 8 8 1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 27 100.00

江苏省 87 86 98.85

北京 84 83 98.81

上海 135 132 97.78

河北省 34 33 97.06

吉林省 32 31 96.88

河南省 31 30 96.77

浙江省 86 83 96.51

陕西省 24 23 95.83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21 95.45

云南省 22 21 95.45

四川省 64 61 95.31

甘肃省 19 18 94.74

广东省 150 141 94.00

湖北省 59 55 93.22

湖南省 44 41 93.18

重庆 28 26 92.86

福建省 43 39 90.70

海南省 20 18 90.00

天津 25 22 88.00

黑龙江省 29 24 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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