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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科院采访:农村金融的边缘化与金融制度创新
2008年06月21日 00:00  点击:[]

——访金融专家胡金焱教授

特邀记者 杜福 胡金焱 经济学博士后,现任菠菜资源平台大全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金融学科主要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全国金融学硕士联考考试指导小组专家、山东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应用统计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从事货币金融理论、金融投资理论与应用研究工作,出版了《投资基金——原理·国际比较·中国模式》、《金融投资学》等著作、教材20余部,在美国《金融研究》、《经济学动态》、《改革》、《财政研究》、《Journal 0f Comparative Economics》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省级以上课题10余项;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其他社科成果奖10余次。先后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和教授,2002年担任博士生导师。曾获"山东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山东大学十大教学名师"等荣誉,入选"山东省高校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和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专家。 杜福 省委宣传部高级编辑、经济学硕士 记者:胡老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今年2月2l号,党中央又发布了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也写进了一号文,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注意到,您作为一位研究金融问题的学者,近年来也非常关注农村金融问题,并提出了一个“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概念,您能谈谈您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吗? 胡:近四、五来,我一直十分关注农村金融问题,并通过深入地市调研,组织学生对山东省17个地市、43个乡镇的农户、农村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得出了一个结论:在我国的农村地区,金融正处于一种边缘化状态!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资源供求正在沿着两个极不对称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成长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这表现为:以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为特征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正在不断拉长农业生产链,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运输、服务以及经营专业化等方面,农业对资金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农业的整体资本投入要求不断增加;同时,以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所带动起来的农村经济工业化,也在传统农业之外日益形成了新的并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但另一方面,我国体制内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渠道却面临着不断减少甚至资金“抽血”的威胁: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不断从农村地区撤出,农村信用社因普遍性经营困难而严重支持不足,农业发展银行功能日益萎缩,邮政储蓄成为农村储源“城市化”转移的管道。我称这一现象为农业银行职能转化,农业发展银行功能退化,农村信用社功能异化,邮政储蓄资金城市化。这一状况导致了农村金融的严重缺失。 为此,我将农村“金融边缘化”归纳为以下几层涵义:第一,金融边缘化是指由于正规金融体系在农村地区机构和业务的收缩和向城市转移,致使在广大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供给的规模和范围日益狭小,与城市庞大的正规金融供给相比,我国在很大程度上只有“城市金融”而没有“农村金融”了。第二,金融边缘化也意指在正规金融制度变迁中,农村地区日益成为不被正规金融重视或被忽略的区域,成为被正规金融遗忘的角落,一些地区的农村事实上已经形成了正规金融的真空。第三,金融边缘化还意味着农村金融堪忧的局面,并未实质上得到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政府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上表现出很大程度上的不作为。第四,金融边缘化还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即作为金融边缘化的产物——农村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活动在许多地区日趋活跃起来,但几乎所有的非正规金融活动都未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未得到现有政策和法律的认可,因而它们往往采取的是隐蔽、半隐蔽的形式,这一游离于“体制内”金融之外的金融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边缘化金融”! 我之所以提出“农村金融边缘化”这一概念,其实除了作为一种学术观点外,还有一层“别有用心”的政策用意,即希望能够引起各级政府对农村金融严重缺失这一严峻现实的高度关注。 记者:那么,您认为导致农村金融边缘化的原因是什么呢? 胡:我认为,农村金融边缘化的形成机制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中央政府的目标选择与行为是导致农村金融边缘化的制度性因素。长期以来,由国家垄断的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形成的是以“城市”和“工业”为导向的资金供给制度安排,即通过市场准入等政策限制其他各种金融形式进入,通过贷款人资格限制、贷款投向约束以及信贷配给等手段为城市和工业发展动员和筹集资金,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长期在很大程度上被轻视,被忽视,被无视! 第二,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争夺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紧张。在“工业强省”、“工业强市”、“工业强县”战略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充分利用包括金融剩余在内的农业剩余以发展地方工业,一些地方甚至以牺牲农业为代价发展工业,导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金融资源上的争夺,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紧张。从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热中对农业土地的强制、廉价、低补偿征收看,别说金融支持“三农”,农民甚至连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都失去了! 谈到招商引资热,我还想多说几句。最近,我从网上看到了几条关于招商引资的宣传口号,现摘抄如下:第l条是“招商引资要形成千斤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良性互动局面”,第2条是“招商引资要营造人人招商、人人知商、人人安商的浓厚氛围”,第3条是“招商引资要形成人人想招商、人人议招商、人人干招商”的局面”,第4条是“招商引资要领导上前线、全体总动员;机关抓科室、乡镇抓农村;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压力;领导抓、抓领导,一级带、一级千,全民参与大会战”。 在这些充满当年“大跃进”时期宣传口吻的口号背后,便是各地白热化的招商引资。但是,从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情况看,已经带来或潜在地带来了诸多的不良后果:一是招商引资中的盲目性。不是依托于地方经济实际、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而是有什么项目就引进什么项目,导致引进的项目与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没有联系,引资项目对于加强地方经济特色,增强地方产业竞争优势没有作用。二是招商引资中的饥不择食。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招商引资难,特别是招好项目、大项目难,导致招来了一些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呆不下去的污染性强、规模效益比较差的项目。结果,招商引资带来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是招商引资中的不计代价。一些地方以廉价出让土地做诱饵招商引资,导致土地大量被征用,土地资源大量流失;一些地区因对农民的经济补偿不足,导致对农民土地的强制征收,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被剥夺,从农民变成了流民,形成了大规模的新的无产阶级,加剧了社会矛盾,大量失地的农民被迫流人城市,又从流民变成盲流,也影响到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招商引资热显然是各地政府在“追赶”型经济增长战下非理性竞争的一种反映。我担忧的是:这种严重违反“科学发展观”,追求经济增长的结果可能不是“地方”经济增长了,而是“地方政府”经济增长了;不是地方老百姓日子好过了,而是地方政府财政日子好过了;不是农民就业渠道、就业机会增加了,而是无土地、无岗位、无保障的“三无”农民大量增加了! 好了,下面在转入正题。 第三,在利益机制驱动下的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加剧了农村金融的边缘化。从组织结构上看,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至少已经形成了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三类金融机构。但是,由于农业贷款的天然高风险性,分散、小额和季节性强,缺乏资产和抵押品,以及信息搜集难,交易成本高等原因,导致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信贷市场,甚至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实际效果看,农村三大金融主体在各自的利益机制驱动下,至少没有对农村地区发挥有效的金融供给作用。 记者:那么,您认为,应当如何改变现有的农村金融严重供给不足的局面呢? 胡:从一个大的、宏观的层面看,仅就农村金融谈农村金融问题,我认为是难以找到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出路的。这是因为,目前我国除少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外,就整体而言,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缺乏吸引正规商业性金融组织进入的条件,这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困难所在。为此,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应当也必须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战略之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走的实际上是一条以低廉的农业、农村资源换取工业和城市发展的道路。几十年后,当我们回头看时,才发现,一个现代化的工业体系建立起来了,一座座现代化的城市发展起来了,但我们的农业和农村却仍处于不发展状态!为此,我认为,现在该到了以工业补偿农业,以城市支援农村的时候了,这也应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 具体地说,首先应当从战略性建立一种财政资金投资农村建设的制度安排,通过财政对农村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硬软件环境和条件建设,我称之为“财政资金启动”,从现有国家财力看,是有这一能力的。其次,在此基础上,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投资力度,使政策性金融真正发挥“政策性”功能,以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硬软件环境和发展基础,我称之为“政策性金融跟进”。鉴于目前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存在的商业化倾向,我主张,必要时应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指令性”计划安排。再次,只有初步具备了上述条件和基础,才能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重构农村商业金融体系也才有可能性,为此,在这一阶段,应当大力加强农村商业金融体系建设,包括今年中央一号文提出的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我称这一阶段为“商业性金融推进”。当然,以上三步走也并非截然的三个阶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记者:除了宏观层面上的分析外。就农村金融的现实而言。您没有一些关于“制度改进”或者说“制度创新”的建议吗? 胡:当然!我在最近几年发表的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论文中,都反复论及应当大力促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在这里,我想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正视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活动的存在现实,承认和赋予其合法的地位。在体制内正规金融严重供给不足,农村金融日益边缘化的形势下,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农村金融需求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体制外的非正规金融渠道,在不少地区,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甚至远远超过了正规金融市场。与正规金融相比,农村非正规金融不仅同样面临着农业领域天然的高风险,而且由于非正规金融没有的合法地位,还存在着较大的政策风险,但非正规金融活动为何能在广大农村地区“持续”而“有效”地存在着呢?除了由于“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外,非正规金融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更在于其较之正规金融的如下相对优势:l、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交易双方往往居住于同一区域内,且长期交往,拥有更比正规金融更完全的信息;2、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广泛的担保品,包括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有形物,也包括农民之间的相互关系、自身的信誉等无形“担保品”;3、非正规金融交易简便、灵活,交易成本低;4、在农村非正规金融交易中,由于农民的居住地具有长期稳定性,如果出现逃债和违约行为,可能遭致他人永远不再与其打交道的可置信惩罚,为此,守约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实现长期效用最大化的最优选择,存在着一种自我强制的履约机制。 为此,我们不仅应当改变传统的对非正规金融活动的一些错误认识,更应看到非正规金融活动已经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资金约束的一种有效途径,应当呼吁政府承认和接受非正规金融的存在现实,并区别对待不同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确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给“合法”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将“合法”的非正规金融活动纳入有效的监管中,促进其有序的发展。 第二,放开利率,促进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竞争与互补。非正规金融活动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也表明,它在农村地区事实上已经与正规金融活动形成了一种制度互补关系,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农村地区的资金配置能力和配置效率,缓解了农村地区的资金供求矛盾。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正规金融的现行政策约束,其利率水平是低于可能的市场均衡水平的,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自发性,使其利率更为市场化,更接近市场均衡利率水平。这一现实一方面导致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信贷配给,动员资金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为非正规金融制造了一个特殊的“动员资金”(吸收存款)和“分配资金”(提供贷款)的空间,使得原本从逻辑上看低效率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反而比正规金融更具效率。为此,我认为,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应当彻底推行利率市场化,放松利率管制,使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在同一政策环境下竞争,这样不仅会改变非正规金融的金融抑制状况,也将对正规金融形成激励,提高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形成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市场上的竞争、互补乃至合作的关系,大大改善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供给状况。 第三,降低正规金融组织的进入门槛,允许不同规模、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在农村地区得以发展。一方面,降低在农村设立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组建中小银行及其他形式的金融组织,可以考虑对不同规模的机构设置不同的准入标准与业务经营范围,如规定不同的资本充足率,极端地,规定只贷不储,拥有100%的自有资金比率,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对非法经营、风险集聚过大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理、关闭或重组。此外,我认为,也应鼓励非正规金融活动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和转化,即当非正规金融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不再具有信息优势和低交易成本优势时,允许其自愿申请转入正规金融的制度体系,从而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了一条通向正规金融的政策通道。 http://www.sdass.net.cn/sdass/webpublish/block.254.view.detail.newsdetail?key=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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